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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機構設置
三、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2025年單位預算表
一、2025年單位預算收支總表
二、2025年單位預算收入總表
三、2025年單位預算支出總表
四、2025年單位預算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2025年單位預算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六、2025年單位預算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部門經濟分類)
七、2025年單位預算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政府經濟分類)
八、2025年單位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九、2025年單位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2025年單位預算財政撥款 “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2025年政府采購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單位預算情況和重要事項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能
實施初中、高中學歷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發(fā)展。初中、高中學歷教育相關社會服務。教育教學為學校的主要活動方式。
二、機構設置
機構設置學校設有辦公室、總務處、學生處、招生辦、保衛(wèi)科、婦委會、工會、財務室、高中教務處、初中教務處、圖書室、電教處等單位。
三、預算單位構成
青島市即墨區(qū)第二中學單位預算包括:青島市即墨區(qū)第二中學單位本級預算。
第二部分
2025年單位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單位預算情況和
重要事項說明
一、2025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青島市即墨區(qū)第二中學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單位預算管理。按照收支平衡原則,青島市即墨區(qū)第二中學2025年收支總預算均為15402.92萬元,其中單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4533.92萬元、事業(yè)收入869萬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2216.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1911.14萬元、住房公積金支出1275.38萬元。
2025年收入預算為15402.9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4533.92萬元,占94.36%。
2025年支出合計15402.9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3768.67萬元,占89.39%;項目支出1675.15萬元,占10.61%。
(二)2025年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5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14533.92萬元。與2024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28.24萬元,增長0.19%。主要原因是學生數(shù)增加,收入支出增加。
(三)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4533.92萬元,與2024年相比,增加28.24萬元。主要原因是學生數(shù)增加,收入支出增加。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4533.92萬元,與2024年相比,增加28.24萬元。主要原因是學生數(shù)增加,收入支出增加。
其中:教育支出(類)支出12216.4萬元,占79.31%;社會保障和就業(yè)(類)支出1911.14萬元,占12.41%;住房保障支出(類)支出1275.38萬元,占8.28%。具體情況是:
1.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項)支出223.75萬元,與上年比增加18.16萬元,增加原因為初中學生數(shù)增加,經費支出增多。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項)支出11951.75萬元,與上年比減少 59.33萬元,減少原因為高中教師數(shù)減少,支出減少。教育支出(類)教育費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費附加安排的支出(項)支出40.9萬元,與上年比增加40.9萬元,增加原因為高中強基計劃專項經費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yè)(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款)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支出1274.09萬元, 與上年比增加16.32萬元,增加原因為平均工資上漲,社會保險繳納基數(shù)提高。
3.社會保障和就業(yè)(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款)機關事業(yè)單位職業(yè)年金繳費支出637.05萬元,與上年比增加8.16萬元,增加原因為平均工資上漲,職業(yè)年金繳納基數(shù)提高。
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支出 1275.38萬元,與上年比增加12.53萬元,增加原因為平均工資上漲,公積金繳納基數(shù)提高。
(四)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
2025年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收入,也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情況
2025年沒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收入,也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2025年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通過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13727.77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3720.18萬元,公用經費7.59萬元。按單位預算支出經濟分類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交通費、生活補助、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按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主要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社會福利和救助、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
(七)2025年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情況
2025年,通過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共7.5萬元,比2024年與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和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5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
二、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25年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支出0萬元,與上年比較無變化。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25年本單位政府采購金額455.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455.5萬元,政府性基金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395.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6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3輛,其中公務用車3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說明
2025年,本單位項目支出全面實施績效目標管理,涉及預算項目4個,預算資金1675.1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806.15萬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是:
1.初中公用經費:由青島市即墨區(qū)第二中學實施,實施周期為一年,年度預算安排公用經費223.75萬元,學生數(shù)2249人,公用經費標準1700元/生/年,隨班就讀11000元/生/年,生均公用經費覆蓋率100%,公用經費撥付時效及時。依據(jù)《關于以深化教育扶貧為突破口加快推動鄉(xiāng)村教育發(fā)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18]80號)和《進一步完善城鄉(xiāng)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青政發(fā)[2016]31號規(guī)定,進一步提升學校保障能力,促進初中教育發(fā)展。
2.高中公用經費:由青島市即墨區(qū)第二中學實施,實施周期為一年,年度預算安排541.5萬元,學生數(shù)3610人,公用經費標準1500元/生/年,生均公用經費覆蓋率100%,公用經費撥付時效及時。依據(jù)《關于進一步提高城鄉(xiāng)公辦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青財教〔2015〕54號)規(guī)定,進一步提升學校保障能力,促進高中教育發(fā)展。
3.學費返還:由青島市即墨區(qū)第二中學單位實施,實施周期為一年,年度預算安排869萬元,撥付對象資格符合率100%,資金撥付時效及時。根據(jù)《山東省5單位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魯教財字〔2020〕12號)規(guī)定,進一步提升學校保障能力,促進學校發(fā)展。
4.高中強基競賽專項資金:由青島市即墨區(qū)第二中學單位實施,實施周期為一年,年度預算安排40.9萬元,撥付對象資格符合率100%,資金撥付時效及時。高中強基、競賽、初高中銜接-精準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chuàng)新潛質的優(yōu)秀學生,為基礎學科領域儲備高質量人才,使學生在基礎學科知識、科研能力等方面顯著提升。提升學科整體水平,增加優(yōu)勢學科數(shù)量,優(yōu)化師資隊伍結構,帶動相關學科交叉融合發(fā)展。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由區(qū)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按現(xiàn)行管理制度,區(qū)級單位預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指單位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主要包括教育收費、公立幼兒園接受的捐贈收入等。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從主管單位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yè)收入”、“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八、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guī)定用途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一、事業(yè)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事業(yè)單位經營支出”等以外的各項支出。
十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yè)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fā)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經費:指區(qū)級單位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差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五、機關運行經費:指區(qū)級各單位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